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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个人物品的关税问题

问题编号:[187950]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一个摄影爱好者,到德国做交换生有半年时间,在德国购买二手相机两台以自用,总价值人民币638.7元,到中国入境时是否需要缴纳关税,如果需要,关税率是多少?谢谢答复。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邮寄两台二手相机入境,是否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需要经过海关实际审核后才能给予准确答复,如果经过海关审核后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相机是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需要征税进口,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相机的税率为10%,完税价格以海关实际审核结果为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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