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035]
问题标题:个人从国外购买的家电如何办理手续
问题内容:你好 我想问下我从德国购买了一些家电现在货物在塘沽海关,我该如何办理手续,现在已拿到提单,但是给我办理提单的人说必须是在德国生活满一年回国不超过半年的人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有这个说法吗?那我超过半年了以后就无法以个人名义买东西了吗?还有这个关税是如何收取的?谢谢答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船员每满12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署监〔1996〕652号附件2)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生活用品中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留学人员、访问学者仍按现行规定在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学成回国工作者准予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请您拨打新港海关直属旅检科的电话咨询(022-65308206/07/08/16/17)。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