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342]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出口至国外7台设备,到国外后,发现7台设备均有质量问题。现希望补7台给客户,之前坏掉的就不再复进口了。想请问,补发的7台,是否可以按“无代价抵偿”出口?需要哪些出口文件(除常规出口文件外),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现将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管理摘录如下: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