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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问题[175338]

问题编号:[175338]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打印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近期在威海加工区(4242)进行的出口申报,不给我们打印核销联.但我司咨询外管局的结果,企业必须好好保管报关单联销联以备核查.不给企业打印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企业无法向外管局交待.还有客户付汇的时候,付汇银行要求提供供货方的收汇核销联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我公司拿不到收汇核销联,下个月有可能收不到货款.威海加工区不给打印收汇核销联的做法有文件支持吗?如果有文件支持我公司愿意拿着文件去外管局和银行交涉,请予以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1年第2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再实施逐笔外汇核销制度,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进口付汇,也只需提供贸易发生的有效合同,发票或报关单即可,无需外管局证明。因此,自8月1日起,企业一般不再需要打印核销联。目前应企业申请,仍可签发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企业只需联系其对应报关的报关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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