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575]
问题标题:试验用4门乘用车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员您好,我公司计划从国外进口一批4门乘用车来国内做试验,做完试验后返回原国或者销毁,因此想采用暂时进出口的方式。请问这个过程需要怎样的流程和手续呢?我们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期待您的帮助,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一、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容器;(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二、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其他相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 第48号、2008年 第1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