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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不同经营单位之间因吸收合并办理余料结转报关[145686]

问题编号:[145686]

问题标题:关于不同经营单位之间因吸收合并办理余料结转报关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与异地关区企业之间吸收合并,需将被吸收合并企业手册的剩余料件结转至存续企业的手册上,办理进料料件余料结转报关时,请问现行的H2000系统能否允许不同经营单位之间打出余料结转报关单。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署令111号和署加发〔2009〕5号文件有关规定,“迁出、迁入企业之间剩余料件的结转,不受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迁出地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应要求迁出、迁入企业凭《申请表》,办理剩余料件转入、转出的报关手续,并审核以下单证或数据: (一)《申请表》; (二)迁出地、迁入地主管海关核发的手册; (三)剩余料件结转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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