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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船未抵港,船公司更改挂靠码头,已经放行的报关单,该如何处理?

问题编号:[136536]

问题标题:船未抵港,船公司更改挂靠码头,已经放行的报关单,该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报关员,10月20日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口岸是4218,并且在当天放行。今天客户通知我,船公司要更改挂靠码头,船公司负责将所有的货物统一从青开发区移动到招商局码头,在这种情况下,报关单该做如何更改,需提供什么单据?盼早复,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该货物需持港务局开具的《未出运证明》至申报地海关办理删单退关手续。报关单删除后到黄岛海关物流监控科办理《移动证》,持《移动证》至港务局将货物移动出QQCT并将货物运入招商局码头,有运抵报告后重新刷卡申报放行。如果该货物为集装箱货物,报关单出口口岸应申报为4214,如为散货货物出口口岸应申报为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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