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953]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是否有进口付汇联
问题内容:我公司从上海外港海关退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已退我公司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 代码:4561。我公司并没有收汇、也不对外付汇。现我公司去外管局核销,外管局要求退运货物无论是否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有进口付汇联才能核销。但报关行说退运货物海关是没有进口付汇联的。无法给我进口付汇联的报关单。所以请杭州海关确认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是否可以有进口付汇联的报关单。并请告知海关相关规定。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规定,“退运货物”属于24种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之一,所以若您不提出申请,一般不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若您有需要,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