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684]
问题标题:报关企业设立分部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 你好,我司是青岛一家代理报关行,现想在枣庄地区设立一个代理分部,请问要不要办理“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书上讲不用办,但是不知道青岛海关的具体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127号)“第二节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二)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你司须向枣庄海关办理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