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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相关问题[125235]

问题编号:[125235]

问题标题: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1.属于进口;2.有Z(进出口征免税证明联上为进口,中外合资,增值税栏为17%)3.企业经营单位代码第6位为3(中外合资). 以下问题: 1。进口 报关单相应的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栏以下形式填报是否正确?合资合作设备-中外合资-企业自用-照章征税合资合作设备-一般征税-企业自用-特案2。增值税征17%,相应征免属于特案吗?征免栏属于特案的还有哪些情况? 以上,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拟答复如下,请领导审核!一、请贵单位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批注的“征免性质”和“征免意见”内容填制报关单“征免性质”和“征免”栏;二、“特案减免”简称“特案”是指依照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税率或完税价计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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