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178]
问题标题:保税区内的货物出区加工后继续出口,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你好,就问题编号:125062 之后,还需要继续请教的内容如下:我司现存于保税区内的大理石,是已磨光的60x60x2cm规格板(68029190,磨光通常是指光度60°以上,有镜面效果),出区加工只是将磨光变为哑光,只是表面加工,也就是,表面调整光度而已,用大磨机器,把磨光面上亮得像发油的面再磨一遍,使其表面看起来不发油光,手摸的感觉一样是很光滑,肉眼非常容易辨别。我们认为商编、规格等都不会改变,哑光也是磨光,只是亮得没有镜面效果。既然货物不能出区,也不能在区内完成加工,那请问,如果我们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来进口区内的货物,可行不?但是,这样的手册不涉及损耗率,能申请吗?因为只是表面调整光度,假设从区内调出100M2,磨光改哑光之后,还是100M2. 谢谢你的支招,并祝您工作愉快,happy每一天!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 1、按照正常的方式使用加工贸易手册从保税区内进口是允许的。 2、关于不涉及损耗率手册是否能申请问题,因为保税区海关不是手册的核发机关,无法给予答复,请咨询贵公司的加工贸易手册发放现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