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790]
问题标题:视频会议系统
问题内容:请问贵海关官员,我这里是中国-台湾,我在台湾经营公司,从事视频会议系统代理销售,本月台湾区的客户向我购买了三套视频会议系统要安装于国内东莞及深圳两地,目前打算由台湾以自行携带方式搭飞机至深圳机场,再前往国内这两地安装,请问这样可以吗?又该如何办理报关程序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从所述情况看,有关商品应属贸易活动中的进出口货物,不应作为个人行李物品通过随身携带入境,建议由内地有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申报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等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