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883]
问题标题:再问婴儿服装的尺寸
问题内容:报关要素中要求提供婴儿服装的尺寸,即:上衣的尺寸、下衣的尺寸。请问如何填写?谢谢!已回复的问题编号是130534。但是我们还有问题没有搞清楚:我们在申报时海关要求必须填写婴儿服装的尺寸:婴儿上衣:小于或等于40CM、婴儿裙子/裤子:小于或等于45CM、连体装:等于或小于86CM。请问:1。这样填写是否正确?2。这样填写的依据是什么?3。如果海关查验,凡是超过这一尺寸的货物是否会被扣留,或是否超过一定百分比才被扣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企业在填写“婴儿服装及其附件”类的进出口报关单时,必须注明如下申报要素:“1.品名;2.织造方法(机织等);3.种类(外衣、雨衣等);4.类别(婴儿);5.成分含量;6.尺寸(衣长及裤长);7.品牌 ”婴儿身长不超过86厘米 。请你司按上述规定填报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