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528]
问题标题:结关后更改罚款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有票货物,原始报关单上数量26000KGS,单价3.091USD,总金额应该为80366USD,但由于单证人员的粗心将80366USD写成803660USD,将总金额后面多加了一个零,此票货海关也放行,我司在电子口岸上发现金额错误,主动申请改单,被报关行告知可能会被处5000到10000人民币的罚款。请问我司会被罚款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价格等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你司所说的货物价格申报错误的情况,海关发现后会进行调查,如调查后认定你司确实存在价格申报不实的情况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海关要对你司进行行政处罚,将向你司送达海关制发的《行政处罚告知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