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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暂时出口货物能否转为货样广告品[116899]

问题编号:[116899]

问题标题:暂时出口货物能否转为货样广告品

问题内容: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为了取得国外某地区的同类产品的认证证书,暂时出口太阳能电池片到国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因无复运回国的价值了(主要是因支付回程运费等费用不合算),因此经协商留到国外,作为广告品,现企业要求原暂时出口报关单转为货样广告品A(不收汇,如转一般贸易将无法核销),请问海关是否应该批准。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出口申报货样广告品A,仍然须附外汇核销单。暂时进出口货物如不复运出入境,请向原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境许可的海关办理相应删改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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