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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润滑油的申报问题?[120707]

问题编号:[120707]

问题标题:润滑油的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票关于润滑油的报关问题想请问一下,我们已经发送成功并报关单已审结,但投单后被海关退单,说海关内网提示“容积未按海关总署比例申报”!商编为:27101991.00,含油量为80%,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升,成交单位为:瓶.单价以成交单位计价.谢谢!恳请为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5号规定,“进口成品油应按体积(升)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其中,纳税义务人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的,应按标准状态下(25摄氏度、1个大气压)测定的体积向海关申报。对其他税号项下的进口成品油,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规定,按给定公式将数量折算为体积后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附件2的规定,税号27101991项下润滑油单位千克与升的折算比率为:1千克=1.126升。请根据该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三、请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您的进出口通关申报。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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