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443]
问题标题:二手液晶显示模块是否可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车载液晶显示器、液晶彩电、倒后监视系统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去年起做进出口生意。已有进出口经营权,在海关已备案。请问是否可用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二手(旧的)液晶显示模块?商品编码为85312000、8529909090、8528722100,以上商品是否列入禁止类目录?如可进口需办理哪些证件和批文?或需办理那些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36356088:您好,您的提问答复如下:商品编码85312000、8529909090、8528722100项下的旧产品不属于禁止进口商品,进口时应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建议确认货物是旧品还是废品,如属废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85312000、8529909090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8528722100项下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加工贸易禁止进口商品目录,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具体可查阅《商务部等关于对已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修订和增补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121号)等。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