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撤单的核销单盖了作废章
问题编号:[104401]
问题标题:撤单的核销单盖了作废章,但在电子口岸上的状态仍为未用,怎样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北京一外贸公司,在汕头海关出口一票货物,委托汕头一报关行报关,首次申报未成功,故核销单撤单,汕头海关工作人员在该核销单上盖了作废章,表示此核销单已不可用。当我们将该核销单拿到本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业务时发现这张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上的状态是未用,但是实质上纸面已经盖了作废章并且已经写了报关单编号的核销单是不可用的。外管局建议我们请汕头海关将该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上的状态改为退关或作废。请问汕头海关是否能办理这项业务,或者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你的咨询我关已收到,现答复如下:如果外汇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的状态出错,我关可以向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申请修改。请你向办理该单报关手续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报关单号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