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年检事宜
问题内容:我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为2005年3月8日注册登记,登记编码为4201233085,有效期至2011年4月15日。现想向贵关咨询,在本证书有效期之前需要在什么时候年检?年检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还是不需要年检,只需在有效期届满之前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根据系统查询,贵公司于2009年重新注册,报关有效期至2012年。 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