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修理物品一些问题咨询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一些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 对于修理物品有一些疑问
1、我在报关员书上看到,修理物品是属于其他进出境货物,审批时却是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表格审批的,在暂时进出口的管理条例里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知是否有修理物品的相关法规。
2、关于延期,暂时进出口货物最多可以延期3次6个月,出口的修理物品报关书上写的是1次6个月;但实际申请延期时,关员说是不可以延期,因为货在国外,不好监管。(而且是针对所有的货物)这一点我有些不明白,到底出口维修的是否可以延期?
3、还有一个问题是:货物是指有贸易性质的,而物品是指非贸易性质,修理物品要签合同付维修费,贸易方式为何不叫修理货物,而叫修理物品。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若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3章第4节了解有关修理物品的规定。能否延期的问题,由于每家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海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才能给予办理结果。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就是进出境修理物品,简称修理物品(代码: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