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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保税仓库通关程序

问题编号:[107683]

问题标题:保税仓库通关程序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为石狮一家贸易公司(A),近日抵达厦门港。现我司打算先将该批货物在石狮海关以多点报关的方式将该批货物报进石狮的一家公共型保税仓库,该保税仓库经营单位(B)为我司底下的一个子公司,同一个法人代表。我司对其报关的程序不太了解,咨询过通关科的通关程序,不过不同关区的意见不太一致,现请求贵关给予指导。我司现将以前的通关程序举例说明,如有不对之处请求贵关给予更正,谢!例:货物抵达厦门港,,企业A与保税仓库B双方签订《寄仓协议》,证明该批货物所有权为A企业,A企业与保税仓库经营单位(B)双方只存在寄仓关系。A企业在石狮以多点报关方式报关,经厦门审单中心审批后接单交单,A企业在石狮海关做放行,后至厦门口岸申请放行。厦门口岸以单证不符为由要求A企业更改单证删单重报。A企业之前也有报过类似的保税仓库货物,但都可以放行。 A企业为货特的所有人,提单上面的收货人。A企业在报关时向石狮海关提交的所有单证都为A企业所有,内附A企业与保税仓库经营单位B双方签订的《寄仓协议》,以证明保税仓库经营企业B与A企业之间只存在寄仓关系。厦门口岸以单证不符为由,要求A企业按照报关单上面的经营单位B,将所有的单证更改为保税仓库经营单位B,我司不能理解保税仓库经营企业B与A企业之间只存在寄仓关系,为什么要更改报关单证?如程序要求报关需提供保税仓库经营单位B的报关单证,那保税仓库B的进口单证从何而来?那不是要更改提单及相关的信用证及清单?是否还有其它的通关程序可供参考?望贵关予以指导,我司不甚感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经营单位”栏目应当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二、海关在对单证审核时的主要要求为:报关申报时提交的随附单证内容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填制内容相符。三、鉴于贵公司的情况较为复杂,为更好了解并协助贵公司答疑解惑,建议可与审单处审单一科进行联系,联系电话2355117或23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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