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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有关试样材料进口的贸易方式[111228]

问题编号:[111228]

问题标题:有关试样材料进口的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您好!我司日本客户免费提供1000KGABS胶粒给我司试样,请问:我司报关的贸易方式能以"货样广告品A"申报进口吗?还是用其他方式?像这样由客户免费的提供的材料需要征关税和增值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如作为货样广告品,其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价值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超出部分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如以“其它进出口免费提供”监管方式进口,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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