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9491]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问题内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于2014年11月17日已过期。而且注册资本已增加。请问怎么办理?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21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自2015年起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如有需要,你司可以至注册地海关换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无需办理变更手续,明年按时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