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
2、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专业货运企业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型企业提交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海关认可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证函》。
提交3、4、5项文件复印件时,还应当同时出示原件正本供海关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