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再投资
问题标题:进口免税设备再投资
问题内容:我公司2007年新建一条生产线,进口了一批免税的设备,2008年由于企业改制,我们投资建设的这条生产线从我公司(原来是个非法人的分公司)分立出去,成立的法人公司。法人仍为我公司的经理兼任。我公司变成了大股东了。请问,原来进口的免税设备按照新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办法)需要补交原来减免的进口税款吗?为什么?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涉及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行为的管理问题比较复杂,其设备是否需要补缴税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资金性质、投资人情况、适用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你司所述情况不详,目前无法明确。请到主管海关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