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6208]
问题标题:船舶备件的进出口流程?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船舶代理企业,已经取得自理报关资质,现要为到港船舶提供备件服务,一般是备件从国外发到青岛机场,然后送到船上,不知道这一套流程如何办理,请指明,最好落实到部门,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署令196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经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海关核准后,进出境运输工具可以添加、起卸、调拨下列物料: (一)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驶、航行的轻油、重油等燃料; (二)供应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三)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运输安全的备件、垫舱物料和加固、苫盖用的绳索、篷布、苫网等; (四)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第三十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需要添加、起卸物料的,物料添加单位或者接受物料起卸单位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 (二)添加、起卸物料明细单; (三)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备件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至于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向主管地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具体咨询。鉴于你司提供信息不完整,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