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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加工贸易项下瓶装酒精配套产品出口》追加咨询

 问题编号:[198421]

 问题标题:问题编号198401《加工贸易项下瓶装"酒精"配套产品出口》 追加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问题编号198401非常感谢您的回复!现在此问题上追加咨询您两个问题:"酒精"为我司国内税票购买,我司在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加工贸易合同时,会就此物料申报列明(并注明为"国内购买")。问题1:请问这样能否适用于加工贸易项下与配套产品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对口)? 根据酒精成份、浓度,经翻阅进出口税则"酒精"归类至"商品编码2208909001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问题2:请问商品编码2208909001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或限制类商品目录?还望您再帮忙给予相关意见,十分感谢!

 答:酒精未与你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一个组件,不能按“进料对口”申报出口。2208909001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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