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669]
问题标题:结转余料的出境退运(再)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上回咨询的标题之事(问题编号190399)根据答复我司的理解是可以以“进料料件复出”。但是周一通过报关行向上海机场海关柜面询问如何办理实务手续时,回复“进料料件复出”只能退给卖方,不能出境至日本。请问如何理解?第二,深加工结转,松江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等进口的保税物料的余料如何处理为好?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料件复出,如要出口至第三方,需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协议。根据署加发[2005]92号(可在百度上搜索)第五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的保税料可以退运回原来的特殊监管区域。然后再从特殊监管区域运往世界各地。 3、因为无法追溯原始进口情况、且在国内经过了加工,深加工结转进口的保税料件则只能补税、放弃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