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831]
问题标题:电子化手册集中内销补税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浦东海关的AA类企业,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目前,加工贸易内销均是按月集中向海关申报补税的。现在,管理层决定将一部分业务从原企业分离出来,在上海单独再成立一家新公司加以运营,预计新公司还是在浦东海关注册。由于新设立企业的海关等级为B类,因此,无法延续适用电子账册联网管理的模式,只能采用电子化手册模式,似乎也无法享受原来的“内销集中办理纳税”的优惠政策。我公司的问题是:据了解,去年底出台的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第13条规定:对B类及以上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条件下,可在内销当月办理集中纳税手续。——对于这一规定,我公司作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第一本电子化手册时,可否同时向海关申请享受该“内销集中补税”的便利措施?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另外,对“提供有效担保”有何具体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企业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45号公告向主管海关申请。有效担保包括:保金、保函或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