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133]
问题标题:外资生产企业迁出保税区需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在保税区内设厂已经有7年了,现需迁出保税区,请问在海关部门需办理些什么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你好!一、你公司需在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提交资料: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详见http://gongbei.customs.gov.cn/下载中心);2、《出资者情况登记表》(详见下载中心);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下载中心);4、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后双面复印);5、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已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要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打印企业注册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6、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已变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9、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0、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一套;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办理机构: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中大五院东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联系电话:0756-2216270。 另外,如你司有保税货物、减免税设备及在执手册合同的,应到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具体可向主管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