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194155]

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194155]

 问题编号:[194155]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好, A公司作为投资项目申请的的减免税设备可以给A公司的控股公司B公司使用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令179号)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因此,未经海关审批,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不允许移作他用。



上一篇: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194189]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