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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香港购买一块4100元港币的手表被海关征收了20%的关税是否合法

 [编号:57167] 香港购买一块4100元港币的手表被海关征收了20%的关税是否合法?

 问:您好,我从香港旅游回来,入境时海关对我在香港购买的一块价值4100元港币的自用手表征收了20%的关税(我在港只买此一件商品),可是我查到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可以免于申报。所以我觉得海关征税不合理,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且不包括不予以免税的商品,可以免于申报。您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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