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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海关未及时删单却要征收滞报金,有何救济措施?[编号:5678

 [编号:56787] 海关未及时删单却要征收滞报金,有何救济措施?

 问:我们公司在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后,发现错报了税号,于是向海关提出删单重报,但是海关因系统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等到终于删好单,我司重新申报时,海关却以申报日期距入境日期已超过14日为由,要对我司征收滞报金。我司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收我们的滞报金,那现在有什么救济手段?

 答:贵司第二次申报进口时超过规定期限是由于海关的原因所致,收取滞报金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贵司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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