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行政复议:因被扣留货物提出的复议能否举行听证?[编号:55375]

海关行政复议:因被扣留货物提出的复议能否举行听证?[编号:55375]

 [编号:55375] 因被扣留货物提出的复议能否举行听证?

 问:海关律师你好,我司出口的一批货物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扣留了,近日我司已就此向海关提出复议。为了更好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希望复议期间能举行听证,请问我们能申请复议听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并未对复议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进行限制,但也并没有规定海关必须进行听证的情形。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上一篇:海关行政复议:进口货物与现场海关发生归类争议怎么办?[编号:54737]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