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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归类意见书

问题编号:[187641]
问题标题:归类意见书
问题内容:我们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商业有限公司做的预归类意见书,天津海关有效吗
答:您好: 根据“中国报关协会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的函”(中报协传〔2012〕45号)文件中所发布的《中国报关协会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试点的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四、《意见书》在预归类服务单位注册地所在直属海关关区内使用。持有《意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和报关企业应按海关的有关要求正确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所拥有的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商业有限公司做的预归类意见书仅限于在上海海关辖区使用,在天津海关辖区不能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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