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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划归入税则中第30章的商品都是药品么?

问题编号:[189086]
问题标题:划归入税则中第30章的商品都是药品么?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请问,划归到税则第30章的商品都是药品么?有没有可能部分食品也划归到第30章里?还有海关对此有没有具体的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第三十章为药品,章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食品及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但不包括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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