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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商品归类[182810]

问题编号:[182810]问题标题:商品归类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准备出口的水煮蔬菜,加工方法为新鲜蔬菜经过切丝、切片后进行高温杀菌,并进行调酸调整PH值,加液后用耐高温的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客户拿到后可以直接加调味液食用或者再进行简单加工就可食用。请问这个是否能归类到软包装罐头中。HS编码能否为2005999100,期盼您的回复,谢谢。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关长的关注和支持。《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本品目所称“蔬菜”,仅限于本章注释三所列产品。这些产品(不包括品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品目20.04的冷冻蔬菜及品目20.06的糖渍蔬菜)如果制作或保藏程度超过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范围的,应归入本品目。 这类产品不论用何种容器包装(常见的是罐头装或其他密封容器装)均归入本品目。这类产品不论是整个、切开或破碎的,可用水或番茄调味汁浸渍,也可加有其他配料,可即供食用;还可均化或混合(沙拉)。海关归类要求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足够详细的商品信息,你司上述商品的描述仍然不足以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网上和电话不便答复。建议你司补充相关材料后,持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办理预归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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