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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的鱼下脚料所征关税税率

问题编号:[182842]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的鱼下脚料所征关税税率 问题内容:我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我公司的原料鱼几乎全部来自新西兰,我公司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鱼下脚料销往国内时需要交纳12%的关税(最惠国税率)。但是根据中国和新西兰的关税协定,对于0303(冻鱼)和05119119(鱼下脚料编码)的进口关税协定税率都是0%,请问如果我公司在出口加工区外,同样情况下补缴关税的税率也都是12%么?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边角料的内销,海关按照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废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鱼下脚料的原产地已经发生变化,为中国境内。故此应以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批的内销补税联系单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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