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4176] 问题标题:编号为184006问题再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非常感谢海关老师及时的答复,有关UL商标的授权问题,问题编号184006,我们已经跟UL公司取得了联系,得到的回复如下: 我司只会把我司授权企业加到我司在海关的备案系统里面,宁波乔普已被加入。至于贵司由于并不是我司客户/授权企业,这我司不可能把贵司加入到我司海关备案系统里。相信贵司也非常了解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的流程,我这里不加以详述。 我司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后,会尽快的鉴验货品,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海关确权结果。 至于贵司已被宁波乔普加入到他们在海关的备案系统,这个我相信贵司可以自行与海关沟通,因宁波乔普是我司在系统里的授权单位,而且宁波乔普自己有备案,而贵司是宁波乔普在系统里的授权出口商,这个理论上是可以连到一起,但至于海关是否可以接受,这是要看海关的决定。 ----------------------------- 另:能否告知海关法规处的电话?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021-68891749。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