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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从韩国入境时,带自用的电脑显示器

问题编号:[179593]


问题标题:从韩国入境时,带自用的电脑显示器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在北京工作的(Z签证)韩国人。我从韩国到北京入境时,准备通过航空托运带自用电脑显示器(23寸)。这台显示器是已自用过的话,需不需要交税呢?希望得到回复。谢谢。工作愉快!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属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需完税进境,电脑显示器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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