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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企业的老程序在新的出口程序下是否需要变更

问题编号:[179885]


问题标题:出口企业的老程序在新的出口程序下是否需要变更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老师您好,我是即墨一家合资企业,具有出口权,只是两年没有办理出口业务了。2013年2月后准备办理出口,请问老师,自2012年8月1日后出口程序有所变动,我们企业如果再出口,需要到海关补办什么手续。请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司所指之程序变动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所规定的事项——自2012年8月1日起,海关对出口货物不再验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则出口企业在出口时无须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结关后,应企业申请,海关仍可签发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出口申报其他流程不变。鉴于你司所指问题不明确,建议直接拨打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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