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235]
问题标题: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江苏无锡的外资企业,2012.6在青岛高新区注册成立了青岛分公司。请问在当地海关做好分支机构的注册备案后,是否需要在青岛注册备案?如果需要,要带什么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进出口收发货人进行报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如下:1.企业经办人员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所持单证见下; 2.经办关员初审; 3.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 4.海关审核; 5.向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单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投资者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