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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车用尾气处理液

问题编号:[180787]


问题标题:车用尾气处理液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生产一种车用尾气处理液,环保用,主要成分是30%工业尿素跟70%的去离子水混合的溶液。请问报关的时候可否用HS 381590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包括反应催化剂)报关。据我所知国内从国外进口是用这个编码通关的,我们出口的时候可否使用?因为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工业尿素跟水,是否会被归为尿素水溶液 HS 3102100090 尿素(配额外,不论是否水溶液 ) ? 因为是一种新兴产品,所以非常疑惑,还望这边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根据对商品的描述无法作出归类判断。因商品归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实际进出口状态(如粉状、液状、条状等)、规格型号、成份含量、加工工艺、实际用途和来源等都会对确定归类产生影响。 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登陆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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