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218]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是一家联网监管外资企业,计划在本关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请问设立分支机构后,我司在关务方面跟设立前有哪些区别?哪些地方需要注意?是共用一本电子账册还是分开备案?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若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关区辖区内,且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所使用的海关编码与贵司一致的,可共用一本电子帐册。贵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应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向海关企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并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