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316]
问题标题:液晶屏HS编码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液晶屏贸易公司,海关总署2012年第17号文:从2012年4月1日起对原有液晶屏商品编码9013803090,9013803010商品编码合并为9013803000,因此2012年4月以后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液晶屏的商品编码则以90138030显示,但由于国税总局的商品编码库及退税软件的商品编码库还未升级只能延用原来9013803090。导致出口退税申报反馈比对出现申报商品码(前10位)与海关数据9013803000不等的错误疑点结果,由于海关总署2012年第17号文内容中未直接写商品编码合并,所以无法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给税务局.因导致我公司由于商口编码的原因出口商品无法退税.是否能海关能出一张明确商品编码已变更的证明给我公司呢?盼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据悉,国税总局正在对其退税系统进行调整,如有问题,可与税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