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401]
问题标题:原产于泰国的线性聚乙烯,能否享受0关税?
问题内容:老师,我曾提问(问题编号:[177194]),收到您的答复,谢谢!但,我们提供的FORM E,第10项,填的是厂商的发票号,但您的回答是,如显示的是第3方发票号的情况应该怎么填写。因为根据规定,第10项,可以填"厂商"或者"第3方”的发票。我们确定,我们FORM E填制符合规范。我们提供的FORM E,在上海海关都能通过,为什么在黄埔就不行呢,为什么会出现2种不同的解释呢?期望老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总署199号令)关于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规定: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Ö)。该发票号码应在第10栏中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