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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废弃食用油商编咨询[177854]

问题编号:[177854]


问题标题:废弃食用油商编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谢谢回复。就您回复的3826项下,本人查询了《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2》,该项属于生物柴油。但是本人还是有些疑惑不解,恳请海关老师给予解释为谢; 1.我司欲出口的产品是废弃食用油,俗称“地沟油”,并非生物柴油,出口到国外后,客户用于制造生物柴油的原料。 我司欲出口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当做生物燃料,而生物柴油可以直接当做燃料。 2.该产品来源于餐馆,当地工厂仅仅进行简单的过滤,去除里面的水分和杂质而已,产品大部含有是油脂类物质。 3.据了解该产品需要数几十道复杂的工序后才能生产为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可以用作发动机燃料。 3.据了解外地其它同行出口过这类产品的贸易公司称,他们所用的商编正是15220000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回复:如果您的商品属性确是:回收混合油应归入税号15180000 ,商品 “回收混合油”为棕黄色油状液体,主要包括煎炸废油(快餐店煎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餐饮废油(饭店、餐馆等餐饮废油)、地沟油、食用油精炼厂的油脚油、植物油精炼过程中的脂肪酸馏出物、从植物油精炼油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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