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的知识产权除了具备一般知识产权的共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 产品既是工业品,又表现为美术品。这使得工艺品既可以作为工业设计产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又可以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寻求保护。
二、 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造型和图案,而不是制造方法。不论是陶瓷、树脂还是玻璃制品等,目前国内工艺品的生产主要应用传统工艺,以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冲击国际市场,因此在制造方法上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相反,制造者纷纷在造型和图案的设计上下功夫,以求推陈出新,这里面包含诸多的创造性劳动成果,都是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
三、 易于模仿。仿冒者经常在原创者创作的基础上稍加改动,以自己设计的产品的面目出现,甚至是一窝蜂地相互仿冒,要确认侵权有一定的难度。
四、 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这使得很多厂家无暇顾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认为保护的意义不大。
五、 目前在国内较少使用商标保护。由于许多出口商主要靠设计新颖来吸引买家,无需通过商标或品牌来彰显其内在质量,仿冒者一般也无需通过假冒商标获取利益,因此较少有厂家申请商标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