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060]
问题标题: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迎宾馆)采购国外瓦片可不可以减免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其中关于文物建筑的修缮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原状,今年需采购德国瓦片基金属构件对屋面进行全面修缮。我馆特向贵关咨询,关于博物馆修缮所在国外采购的材料可不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针对迎宾馆维修屋面用构件的进口,国家尚无特定减免税的政策。现行的公益收藏、扶贫慈善捐赠类的减免税政策均仅针对藏品、赠品而言,不针对博物馆本身的修缮。而无偿援助这种性质的减免税,免税商品范围虽然很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署令1999年77号)规定,如能取得德国中央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德国地方政府的赠送函,德国中央政府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采用捐赠方式捐给贵馆的,可以按此适用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