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2、知识产权海关总署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书;
外贸知识(2)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3)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制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4)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3、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义务:提交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书面申请,并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4、海关依据职权扣留侵权货物时权利人的义务:自收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 通知 之日起3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请求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5、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未侵权并要求放行货物时的义务:向海关提交相当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2倍的担保金。
6、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